关于严惩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恶意串通等行为的通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3条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(国土部39号令)第25条,如有竞买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相互串通报价、损害国家或其他竞买人利益的,一经查实,出让结果无效,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济南市国土资源局、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管力度,严肃土地市场秩序。对于出让成交过程及结果异常,存在围标、串标嫌疑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。
有关工作人员存在泄漏竞买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特此通告。
济南市国土资源局
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17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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